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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25年第三季度社会救助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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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弥渡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起人民至上的责任担当,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难处,畅通救助渠道,设身处地、实心实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城乡低保救助情况

目前,弥渡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720/.年(从20257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560/.月,B350/.月,C300/.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30/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44/.月(从20257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744/.月,B540/.月,C480/.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25/月。截至20259月,有城市低保139255,农村低保831120173人。7-9月,我县新增城市低保511人;新增农村低保163414人,退出城市低保48退出农村低保527782人,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占比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7-9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40.47万元;农村低保金2009.648万元。

二、城乡特困救助情况

特困供养对象统一发放基本生活补贴968/人.月(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发放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月,二档518/.月,三档311/.月;发放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月,二档109/.月,三档62/.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监护人、特困人员三方共同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护理及监管责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截至20259月,有城市特困5151人,农村特困11621176人。7-9月,共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17.0705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98.5119万元。

三、城乡临时救助情况

一般性临时救助3600元(含)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3600元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7-9月,对2811092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金69.28万元

四、免费电量补助情况

为减轻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经济负担,确保电价扶持政策应享尽享,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对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39/.月),对特困户每人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39/.月),每千瓦时按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对享受免费电量的用电户电费由原来的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即供电部门先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再由民政部门将免费电量金额按季兑现到户。7-9月,共发放免费电量补助15.728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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