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弥渡县弥城镇弥川大道与小河淌水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2-816370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土地)面积 | 不动产建筑总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文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弥城镇谷芹社区居民委员会高芹村288号 | 150.00平方米 | 240.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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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孙琼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弥城镇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瓦仓村12号 | 270.00平方米 | 679.5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