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4〕35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环发〔2024〕26号)文件要求,省、州对弥渡县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4年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汇总公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
根据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显示:弥渡县2024年监测总天数366天,有效监测天数346天,其中空气质量一级(优)251天,二级(良)94天,轻度污染1天,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气,空气优良率99.7%,较去年同期上升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7,较去年同期上升5.5%。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日均值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3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升高22.2%;细颗粒物(PM2.5)2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升高25.0%;二氧化硫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2.5%;二氧化氮1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6.7%;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8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38.5%;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数11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2.1%。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于1月10日、4月7日、7月8日、10月12日对我县的大横箐水库湖心、桂花箐水库湖心开展水质监测,监测项目64项,其中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中的23项,表2饮用水源补充项目5项,表3特定项目80项中的优选33项,其他项目3项。监测结果:大横箐水库一至四季度分别为:Ⅰ类、Ⅲ类、Ⅲ类、Ⅰ类;桂花箐水库一至四季度分别为:Ⅱ类、Ⅱ类、Ⅲ类、Ⅱ类,达标率100%。
(二)“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
2024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新街镇荨麻箐、弥城镇蒙化箐河、寅街镇朵祜河岔箐3个地表水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季度开展1次水质监测,对红岩镇水茂坪龙王庙、红岩镇小黑龙箐2个地下水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2次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指标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常规项指标,根据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水质类别为:寅街镇朵祜河岔箐一季度至四季度均为Ⅱ类;弥城镇蒙化箐河一季度Ⅰ类、二季度至四季度均为Ⅱ类;新街镇荨麻箐一季度至三季度均为Ⅱ类、四季度Ⅰ类;红岩镇清水沟小黑龙箐上半年Ⅲ类、下半年Ⅲ类;红岩镇水茂坪龙王庙上半年Ⅲ类、下半年Ⅲ类,达标率100%。
三、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控断面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反馈结果,地表水礼社江龙树桥断面(国控)2024年年均值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其中6月达Ⅱ类水质,1月、2月、3月、4月、7月达Ⅲ类水质,5月、8月、9月、10月、11月达Ⅳ类水质(总磷超标),12月达Ⅴ类水质(总磷超标);地表水毗雄河弥渡县出境断面(省控)2024年年均值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其中3月达Ⅰ类水质,2月、4月、5月、6月达Ⅱ类水质,12月达Ⅲ类水质,7月、10月、11月达Ⅳ类水质(总磷超标),1月达Ⅴ类水质(总磷超标)。8月、9月达劣Ⅴ类水质(总磷超标)。
四、声环境
(一)区域声环境
昼间(06时-22时)声级范围33.3~59.2dB(A),区域声环境噪声总体水平47.5dB(A),评价结果达一级,为好级别。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昼间(06时-22时)声级范围:55.7~69.0dB(A),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3.9dB(A),评价结果达一级,为好级别。
(三)功能区声环境
1类功能区:一至四季度监测结果按功能区类别全年整体评价,昼间(06时-22时)声级范围:35.5~60.7dB(A),达标率96.09%,夜间(22时-06时)声级范围:30.9~51.3dB(A),达标率93.75%;1类功能区:一至四季度监测结果按单点位评价,2个1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昼间8个点位次达标,达标率100%,夜间等效声级8个点位次达标,达标率100%。
2类功能区:一至四季度监测结果按功能区类别全年整体评价,昼间(06时-22时)声级范围:28.5~59.6dB(A),达标率100%,夜间(22时-06时)声级范围:27.3~54.7dB(A),达标率98.44%;2类功能区:一至四季度监测结果按单点位评价,4个2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均达标,达标率100%,4个2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标,达标率100%。
4a类功能区(1个监测点位):一至四季度监测结果全年整体评价,昼间(06时-22时)声级范围:55.6~66.0dB(A),达标率100%,夜间(22时-06时)声级范围:44.2~59.1dB(A),达标率78.12%。⠂
五、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24年弥渡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4次。监测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表2中的19项。监测结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规定的标准限值。
华润水泥(弥渡)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2次。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等,其中二号线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测定项目还包括非甲烷总烃、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等。监测结果均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规定限值。
弥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监督性监测3次。监测点位为渗滤液处理站排口,监测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表2中15项,监测结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规定的标准限值。
弥渡县四方砖瓦厂、弥渡县建安砖瓦厂、大理永欣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各1次。监测结果:弥渡县四方砖瓦厂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弥渡县建安砖瓦厂、大理永欣建材加工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环保设施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