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至12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十四届人大代表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在宾川县实地检查后,到了弥渡县红岩镇古城村、新街镇上马台村、寅街镇大庄村等地,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在弥渡县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跃兴参加执法检查并主持汇报会。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持续巩固《条例》实施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落实,确保我州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新的成效。要认真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研究思考,提出解决措施,扎实有效地在具体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和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条例》实施的监管执法,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健全和完善乡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我州乡村清洁、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美丽村庄建设工作持续、有效、健康发展。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州人民政府作《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宾川县、弥渡县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作补充汇报。
弥渡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志翔就弥渡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作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平参加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欧阳学礼,副主任马联生,副县长李国才陪同执法检查。(王楠 李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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