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参看附件3: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录)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就读的弥渡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孤儿、残疾、单亲家庭子女、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子女优先获得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预科生及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含定向生、委培生)、定单定向全科医学专业等的学生,不纳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申请范围。
(三)申请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
(四)申请及评审
1.2020年入学新生的申请及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0年入学新生,在县内就读高中的到原高中学校进行申请,在县外就读高中的到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须报送的申请材料依次为:
(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1-4;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1-5;
(4)《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1-6;
(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学生在弥渡县农村商业银行政通分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交银行卡复印件1份(将身份证照片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开户行、联系电话)。
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县教育体育局对申请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新生进行初审。
2.往年入学在校大学生的补申报及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在校大学生可到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补报申请。往届在校大学生包括:自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政策实施以来,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提交申请的在校大学生。以前年度已申请但评审未通过、已被取消奖励资格、以前年度未申请但在校期间有《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之情形的学生不再评审。须报送的申请材料依次为:
(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1-4;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1-5;
(4)《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1-6;
(5)补申报初审的往届大学生提供《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在校期间每学年1份,样表详见附件1-7;
(6)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学生在弥渡县农村商业银行政通分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交银行卡复印件1份(将身份证照片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开户行、联系电话)。
(8)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每学年成绩单1份。
县教育体育局对申请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往届学生进行初审。往年入学在校大学生补申请且被列为奖励对象的,奖励资金自申请通过年度起发放,以往年度奖励资金不再补发。
3.已获奖励对象资格复审。被列入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就读学生,每年8月10日前,须向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证明其在校表现的《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样表详见附件1-7),附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成绩通知单一份。县教育体育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资格:
(1)退学者;
(2)一学年内,有两科以上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3)有违纪被学校处分或违法者;
(4)相关材料弄虚作假者;
(5)其他情形。
被取消其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资格的学生,停发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以后不再评审。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学费奖励
(一)奖励标准
奖励云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考入一本院校(名单详见附件4:一本院校名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学费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建档立卡贫困户考入一本院校就读的弥渡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预科生及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含定向生、委培生)、定单定向全科医学专业等的学生,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考入一本院校学生学费奖励的申请范围。
(三)申请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
(四)申请与评审
1.2020年入学新生的申请及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0年入学新生,在县内就读高中的到原高中学校进行申请,在县外就读高中的到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申请须报送的材料依次为:
(1)《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2-4;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2-5;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弥渡县农村商业银行政通分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交银行卡复印件1份(将身份证照片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开户行、联系电话)。
县教育体育局对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学费奖励的新生进行初审。
2.往年入学在校大学生的补申报及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在校大学生可到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补申报。往届在校大学生包括:自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政策实施以来,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提交申请的在校大学生。以前年度已申请但评审未通过、已被取消奖励资格、以前年度未申请但在校期间有《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形的学生不再评审。申请须报送的材料依次为:
(1)《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2-4;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2-5;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弥渡县农村商业银行政通分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交银行卡复印件1份(将身份证照片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开户行、联系电话)。
(6)补申报初审的往届大学生提供《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在校期间每学年提供一份。样表详见附件2-7;
(7)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每学年成绩单1份。
县教育体育局对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学费奖励的往届学生进行初审。往年入学在校大学生补申请且被列为奖励对象的,奖励资金自申请通过年度起发放,以往年度奖励资金不再补发。
3.已获奖励对象资格复审。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学费奖励对象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就读学生,每年8月10日前,须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证明其在校表现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样表详见附件2-7),附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成绩通知单一份。县教育体育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学费奖励资格:
(1)退学者;
(2)违法犯罪者;
(3)被学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弄虚作假者。
被取消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学费奖励资格的学生,停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学费奖励奖学金,以后不再评审。
三、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一)奖励标准
奖励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少数民族。
(二)申请条件
申请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考入普通高校的弥渡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预科生及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含定向生、委培生)、定单定向全科医学专业等的学生,不纳入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申请范围。
(三)申请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
(四)申请与评审
1.2020年入学新生的申请及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0年入学新生,在县内就读高中的到原高中学校进行申请,在县外就读高中的到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须报送的申请材料依次为:
(1)《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2-4;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2-5;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弥渡县农村商业银行政通分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交银行卡复印件1份(将身份证照片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开户行、联系电话)。
县教育体育局对申请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新生进行初审。
2.往年入学在校大学生的申请及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在校大学生可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补报申请。往届在校大学生包括:自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政策实施以来,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提交申请的在校大学生。以前年度已申请但评审未通过、已被取消奖励资格、以前年度未申请但在校期间有《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形的学生不再评审。须报送的申请材料依次为:
(1)《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2-4;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样表详见附件2-5;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弥渡县农村商业银行政通分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交银行卡复印件1份(将身份证照片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开户行、联系电话)。
(6)补申报初审的往届大学生提供《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在校期间每学年提供一份。样表详见附件2-7;
(7)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每学年成绩单1份。
县教育体育局对申请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往届学生进行初审。往年入学在校大学生补申请且被列为奖励对象的,奖励资金自申请通过年度起发放,以往年度奖励资金不再补发。
3.已获奖励对象资格复审。被列入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就读学生,每年8月10日前,须向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证明其在校表现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样表详见附件2-7),附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成绩通知单一份。县教育体育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资格:
(1)退学者;
(2)违法犯罪者;
(3)被学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弄虚作假者。
被取消其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资格的学生,停发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奖学金,以后不再评审。
附件:
1-4.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6.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申请表
1-7.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
鉴定表
2-4.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学费奖励申请表
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7.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学费奖励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
3.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录
4. 一本院校名单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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