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潘懿俊 免去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校长(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职务;
白振华 免去弥渡县第二完全中学校长(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职务;
羊宏东 免去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副校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职务;
朱继运 免去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副校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职务;
李建元 免去弥渡县第一完全中学副校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职务;
高路洪 免去弥渡县第二完全中学副校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职务;
何玉枝 免去弥渡县第二完全中学副校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职务;
李文金 免去弥渡县第二完全中学副校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职务。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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