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乡镇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弥渡县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开展乡镇明责、赋权、扩能改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
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要密切配合,适时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督促,加强对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基层点菜、县级赋权、可退可换、及时调整”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发现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要认真研究,推动赋权事项能够可调、可换,及时动态调整。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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