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工作部署要求,让赋权事项更为精准,切实为乡镇减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经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各乡镇赋权事项调整情况为:红岩镇减少18项,由原有124项调整至106项;新街镇减少23项,由116项调整至93项;弥城镇减少61项,增加1项,由120项调整至60项;寅街镇减少49项,由117项调整至68项;苴力镇减少18项,由119项调整至101项;密祉镇减少10项,由120项调整至110项;德苴乡减少13项,由119项调整至106项;牛街乡减少35项,由116项调整至81项。
二、请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主动靠前指导,积极与各乡镇做好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乡镇承接的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请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密切配合,加强对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适时对乡镇权责清单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事项动态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于7月20日前完成乡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更新公布乡镇权责清单。
弥渡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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