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大理州湿地认定的函》(大林函〔2018〕1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林湿地〔2019〕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弥渡县马厂箐河永久性河流湿地、潘家河永久性河流湿地、毗雄河永久性河流湿地、天马关桥箐永久性河流湿地、王家箐永久性河流湿地、铁柱庙河永久性河流湿地等147个湿地列为弥渡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并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湿地管理,设立一般湿地标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大理州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附件: 弥渡县第一批湿地名录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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