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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政办通〔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新)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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