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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3996/2021-0026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9-30
  • 发文字号: 〔 2021〕
  • 主题词: 医疗保险、缴费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渡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09:33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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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政办通〔2021〕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弥渡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渡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大医保规〔2019〕1号)、《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大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21〕45号)文件精神及省、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不低于2021年实际参保人数,参保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6%以上(以县统计局2020年年报数为基数,见附件),确保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监测户、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100%参保,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对象

弥渡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按人缴费。

四、参保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开始,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全县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五、征收单位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弥渡县税务局全面征收。

六、缴费方式

(一)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大理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手机APP、农村商业银行在各乡镇各行政村布设的云POS机代办点、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税务办税大厅缴纳费款。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可实行委托代收代缴。实行委托代收代缴的,以村委会为代收代缴单位,采取开设临时窗口登记、村组干部上门登记等方式利用现有的缴费渠道代缴。

(三)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不采取集中现金收缴,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如需要缴费凭证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缴费证明。

七、特殊群体缴费

(一)补助政策。2022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定额补助18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纳140元;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局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符合卫生健康局救助条件的特殊家庭,符合残联救助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分别由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全额补助320元;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户,由县医疗保障局定额补助120元,个人缴纳200元。符合卫健资助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先自行缴纳320元,再由县卫生健康局采取先缴后补形式进行资助180元。身份重合对象资助顺序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特困、孤儿、低保、特殊家庭、残疾人,确保资助政策享受不重不漏。

(二)缴费方式。各类特殊群体人员信息已在税务缴费系统标识,缴费时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对财政补贴部分进行扣减,多重身份人员,系统默认以最高补助标准身份进行识别,按照个人应缴纳部分缴费。

八、信息修改

(一)缴费系统无信息。缴费人员联系县医保局进行新参保信息登记或参保信息恢复,完成后人员信息将会自动传输至税务缴费系统。

(二)缴费系统人员信息错误。缴费人员联系县医保局进行个人信息修改,完成后人员信息将会自动传输至税务缴费系统。

(三)缴费系统特殊人员标识错误。缴费人员到乡镇退役军人工作站、残联、民政办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民政局进行核实,由各职能部门统一核实后与县医保局对接修改特殊人员标识,完成后相应信息将会自动传输至税务缴费系统。

九、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每年下达的参保任务,对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外参保、服兵役、服刑、死亡等特殊原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做好佐证的收集,建立台账清单。

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及时掌握各乡镇的缴费进展情况,实时做好参保数据反馈,并做好代缴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将医疗保险费划入县财政专户。

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新增、修改工作,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的代缴,并按税务部门征缴人员名册,做好参保信息系统确认到账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好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乡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缴费工作。对符合卫健补助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今年实行先缴后补,应做好宣传引导。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征缴工作经费,并按规定将相关资金足额拨付到相关账户。

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监测户认定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和代缴工作。

县残联负责持证残疾人对象的认定和代缴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学校的参保宣传工作,督促在校学生能够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要求学生回家动员整户参保。

十、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1.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县动员培训工作会议,下发2022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缴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2.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负总责,召开乡镇、村两级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实现。

3.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排下积极配合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并做好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

参保缴费工作开展后,县税务局应定期将未缴费人员名册按村委会划分反馈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安排各村委会做未缴费人员动员参保工作。同时,从2021年10月11日起县税务局要按周将征缴进度统计上报县政府督查室。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税务部门须将全县2022年参保缴费清册提交县医保局(电子版及汇总表盖章),县医保局再次确认到账。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政策性较强,且个人缴费标准从280元提高到了320元,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参保缴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本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目标数,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监测户、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必须确保100%参保。

(二)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乡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缴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既要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统一要求,又要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缴费工作而造成上访事件;县税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代缴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密切掌握各乡镇的缴费进展情况,实时进行参保数据反馈;县医疗保障局要积极配合协调,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新增、修改工作,及时将税务推送缴费人员进行到账处理,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涉及到救助对象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指导,扎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及代缴业务工作,确保特殊群体的个人参保费用补助到位;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好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好宣传、缴费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做好宣传报道,积极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财政局要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县内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户数据提供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标识;县审计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审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四)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领导不力、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镇参保缴费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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