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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0Q07142/2022-00839
  • 发布机构: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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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8 09:00
来源: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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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负责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信息可参见《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弥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du.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务服务局职能职责、法定权限、联系方式;

2.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

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公告,中标公示;

4.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窗口办理事项、办理依据、材料清单、办理程序及联系方式;

5.县政务服务局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云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小河淌水大道与弥川大道交叉口综合办公楼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2-3035066;

传真号码:0872-3035066;

电子邮件:mdxzwj@126.com

邮政编码:6756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弥渡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d26f57ea-db69-4756-b76e-71d97b1a9b2f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885dbdeb-ba7e-465b-a06a-3539a0ab5a5f

3.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4.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并与受理机构确认申请是否收到。

6.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邮箱:mdxzwj@126.com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7.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3035066。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或在“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信息公开指南”《弥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的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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