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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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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0 09:55
来源:弥渡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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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统计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县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县统计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本单位人事任免;

4.本单位制发的公示信息;

5.本单位编制的公报;

6.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情况;

8.本单位编制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9.本单位编制的统计信息;

10.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

11.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2.本单位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4. 公开本单位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等相关信息等;

15.公开下属弥渡县地方统计调查队事业单位相关信息;

16.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和有关信息;

17. 公开统计公报相关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本单位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du.gov.cn);

2.《弥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获取方式: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统计信息专栏http://www.midu.gov.cn/midu/xxgkml/c106135/tjxx.shtml

3.弥渡县统计局政务公开栏(地址:弥渡县人和路2号,联系电话:0872-8161357,办公时间: 8:00—11:3014:00—17:30);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查询码,申请人可在申请页面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单位将出具接收回执。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单位受理机构,并与受理机构确认申请是否收到。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弥渡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人和路2号(弥城镇广电大楼206室)

邮政编码: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1357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的,直接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须填写《弥渡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表可到本单位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收取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弥渡县统计局,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人和路2号(弥城镇广电大楼2楼),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方式:0872-8161357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872-8161357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弥渡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弥渡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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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它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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