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南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了更好地提供林草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弥渡县林草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县林草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全县林业工作的有关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公开形式
对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林草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县林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midu.gov.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查询码,申请人可在申请页面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并与受理机构确认申请是否收到。
5.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8163384。
(二)受理申请机构: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文笔南路6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2-8163384、0872-8365860(传真)
电子邮件:mdxlyxx@163.com
邮政编码:675600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的,直接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须填写《弥渡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表可到本单位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收取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文笔南路6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方式:0872-8163384。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872-8163384。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弥渡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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