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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9 00:00
来源:弥渡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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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渡县公安局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弥渡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渡县公安局概况

主要职能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政办发〔201362号),弥渡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二)分析研究全县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三)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侦查和处置全县各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国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八)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和各类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搞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收容教养报批工作及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制度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十五)组织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机关队伍内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领导我县公安消防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对“两劳刑释”人员实施监督考察。

(十八)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救死扶伤,紧急排险,便民利民,为社会提供服务。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弥渡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23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3人,离退休人数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弥渡县公安局决算总收入609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96.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预算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9.13,其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算总支出619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0.29万元,占总支出的69.72%,项目支出1876.426万元,占总支出的30.28/%。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60.8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弥渡县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0.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8.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弥渡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专项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1876.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2.7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主要包括:辅警人员工资支出、看守经费支出、禁毒专项经费支出、民警加班工资、国保特别业务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6.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6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5543.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49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增加22.66万元,增长3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99万元,增长1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央和省州重点督查检查多。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结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67万元,占58.87%;公务接待费支出37.49万元,占4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重点工作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劳务、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增加了138.66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门卫、保洁、炊事员的劳务费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弥渡县公安局资产总额5887.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8.23万元,固定资产3999.3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万,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15.2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基本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但还有积极改进的地方。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弥渡县公安局

二〇一年八月十九


监督索引号53292501831201111

附件:公安部门20190819025304058.xs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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