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天气预报:今夜明天多云间晴,气温14~28℃,森林火险气象风险3级。(弥渡县气象台2025年4月27日16时发布) 2025-04-27 16:50:22
  • 索引号: 015243996/2020-09857
  • 发布机构: 其他单位
  • 成文日期:
  • 体裁:

弥渡县安监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2 00:00
来源:安监局
【打印文本】
分享到:

监督索引号53292501242601000

弥渡县安监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渡县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弥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安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政办发〔2011〕66号),弥渡县安监局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弥渡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按分级、分行业、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和材料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毒害品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职责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和经营(第二类)进行备案。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毒害品类农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8、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毒害品类农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0、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的创建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的组织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3、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推动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弥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决做到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实现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覆盖。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积极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作业。

2、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要求,根据“元旦”、“春节”、大理“三月街”民族节、“五一”节各个重要时段,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县人民政府召开春运安全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县安委会分别发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及时安排部署开展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安全执业资格培训工作

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宣传主题,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职业健康宣传周”、“科技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共计参与部门50多个,200余人次,悬挂宣传标语30余条,设立典型事故图片展板60多块次、免费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40000余份,向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营造了浓厚的安全宣传活动氛围。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危化品安全管理员、电焊工等专题培训班7个班次,培训450余人。通过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工作的开展,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4、立足预防,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以实际县情出发,突出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着力整治道路交通这个易发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二是着力整治消防这个关键点。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排查和整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着力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这个关注点。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严防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深入乡、村集市及个体百货经营店,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240多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000多件。

四是着力整治非煤矿山的隐患点。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尾矿库检查10余次,查出隐患25条,检查石场、砖厂21家,查出问题48条,已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出现盲点,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通过各专项整治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深入基层,排查隐患,督促整改,狠抓落实。

5、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氛围。要求各乡镇和部门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紧抓不放,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实施,亲自参与隐患排查,明确分管负责人,挑选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下发文件到企业、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在企业自查基础上,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突出重点,加大对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小作坊、小商场、小旅馆、小餐饮、小休闲娱乐场所加强排查力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是建立分级整改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企业是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公共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求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预防措施,对照“五落实”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较大以上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换发有关证照,不准恢复生产,直至关闭。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的,采取坚决措施,一律取缔。

6、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我局对“打非治违”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它列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组织安委会相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严查、严办、严管、严处、严关”的工作原则,坚持“宁当恶人,不当罪人”的理念,充分认清“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难性和长期性。利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复训),全员培训,安全工作例会等各种各类会议,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顿打击工作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关工作。

7、夯实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在州局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县职业卫生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我县共有45家企业完成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油库、非煤矿山开展检查。强化教育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有效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切实提高劳动者自身的健康保护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弥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工勤编制1人),暂定编制4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实有人数13人,退休1人(退休金由社保发放);财政全供养13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0.99万元,比上年增加39.31万元,同期比增加15%,其中: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0.99万元。2018部门预算总支出260.99万元,比上年增加39.31万元,同期比增加15%,其中:基本支出260.99万元,增加部分为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2.86万元,比上年减少240.3万元,同期比减少88%。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6.23(基本支出245.1万元,项目支出21.13万元),比上年增加53.07万元,同期比增加19%,基本支出增加46.94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安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7%;办公经费、印刷费、培训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安全生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1万元,主要原因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业务量增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安委会日常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7%。与上年对比增加53.06万元,增加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职工社保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职工医保扣缴。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主要用于安监局局机关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公用经费、安全生产监察、督查、宣传、安委会日常工作及安委会联合执法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压缩公务接待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弥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占49%;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2018年安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548人,接待费开支3.43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决算减少0.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周边县市安监系统及乡镇人员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监局部门(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实行行政成本控制,。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正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渡县安监局部门资产总额428.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9.53万元,固定资产89.33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增减。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28.86 339.53 89.33 12.72 29.80 0.00 46.8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表


监督索引号532925012426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