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渡县文化体育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弥渡县文化体育局部门预算已经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弥渡县财政局下达,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弥渡县文化体育局和局属5个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现将弥渡县文化体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渡县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承担文化、体育行政管理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本地区文化、体育发展计划、规划,预测人才需求和培养相关人才。
(四)研究、落实文化体育经济政策,培育、发展文化体育产业。
(五)研究、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六)负责对文化体育有关学会、协会及文艺社团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市场投诉的处理。
(八)履行文化、新闻出版及版权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
(九)推动先进文化向前发展,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人,离退休人数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人);财政供给事业单位5个,实有人数63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1人,退休人数12人。我部门财政全供养84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文体局部门预算总收入48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3万元,占总支出的39.75%,项目支出290.50万元,占总支出的60.2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弥渡县文体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5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3%,离退休金、退休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8.38%。其中,年人均办公费2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000元/辆·年(按照定员定额标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弥渡县文化体育局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专项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290.50万元,主要包括: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村级文化活动室业务补助经费44.50万元;文化惠民经费30万元;全民健身经费16万元。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