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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就业扶贫和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2-1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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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业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多渠道,促就业,就业扶贫取得新突破

(一)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一批。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实施精准培训,为全县劳动力创造有竞争力的就业条件,努力实现应培尽培目标,助推农村劳动力提升技能就业和贫困人口技能脱贫。一是优化培训资源。由县就业扶贫指挥部整合县级各部门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围绕产业发展、培训对象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培训项目,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形成信息资源共享、项目集中发力、培训政策叠加的工作格局。二是优化培训内容。通过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加强培训针对性,提升培训质量。把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作为培训开班的第一课、必修课,教育培训对象感党恩;把个人文明、生活习惯、待人接物、城市生活常识、组织纪律等内容作为培训基础课,帮助培训对象提高适应新工作新环境的能力,促进培训对象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出靠就业增收的内生动力。三是优化培训质量。培训过程由乡镇负责管理,适时开展培训情况问卷调查;县就业局随机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工作指导,实时掌握各乡镇培训情况。每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问卷调查满意率低于85%或培训效果较差的培训机构取消培训资格。在培训班结束时,对培训学员进行岗位推荐,鼓励学员外出务工,实现有培训意愿劳动力应培尽培,对贫困劳动力100%推荐就业岗位。

2019年,全县共完成统筹培训41195人次(贫困劳动力21986人次),其中:技能培训18318人次,引导性培训21857人次,专项培训709人次,创业培训368人次,专项服务培训743人次。培训采取理论与实作相结合模式,培训工种主要包括电焊工、照明电路安装、中草药种植、SYB创业培训、家政服务、乡村养老护理、蔬菜种植与田间管理等38个工种,深受参训学员欢迎。

(二)完善劳务对接,转移就业一批。一是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开展订单式输出。通过实施海底捞用工输出基地弥渡项目,打造弥渡劳务输出个性化品牌,为群众提供面试、培训、选岗一站式服务,定向输出到海底捞就业1308人(贫困劳动力149人)。通过宣桥镇与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接,结合岗位需求,共开展订单式转移416人(贫困劳动力83人)。二是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19年共计举办招聘会9场次,通过就业扶贫信息员走村入户宣传务工信息及就业扶贫政策,向闲赋在家的劳动力反复推送务工信息,利用宣传栏做好信息宣传及岗位推荐工作,依托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实现贫困劳动力与用工企业有效对接,积极引导群众走出去。

(三)推动产业发展,稳定就业一批。建立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着力解决就业问题,推动产业发展成为劳动力就地就业的重要渠道。

(四)创建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一批。坚持产业带动就业原则,依托乡村经济发展,在各乡镇建立和培育一批扶贫车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企业给予政治待遇、社会名誉和金融支持,调动县内用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户就业的积极性目前全县共建立扶贫车间35个,吸纳1892人实现就业,贫困劳动力444人。

(五)开发乡村公岗,安置就业一批。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开发、谁负责原则,开发一批就业扶贫工作信息员、道路维护员、河道治理员、农村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等具有公益性、临时性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目前全县共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178个(生态护林员648个),切实解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六)落实奖补政策,鼓励就业一批。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弥渡县2019年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是通过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寄钱回乡奖励政策,激励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实现就业。二是通过扶贫车间奖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稳岗就业补贴、劳务公司补贴、企业新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激发县内用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三是通过组织劳务输出补贴、劳务输出基地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劳务中介和村委会尽可能组织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019年,全县共兑付一次性生活补贴2341人,补助金额211.45万元;兑付一次性交通补助838人,补助金额39.6万元;兑付寄钱回乡奖励301人,补助金额30.1万元;返乡创业带动就业41人,兑付奖补4.1万元;稳岗就业77人,发放补贴10.1万元。

(七)落实创业扶持,带动就业一批。支持创业促就业,通过建立创业园、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创业贷款扶持等措施,努力把有技术、有想法、有经验的农民工吸引回来,起到创业一人,带动一方的效果。积极引导农民工创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尽可能的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多渠道、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为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全县共兑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户,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41人,补贴金额4.1万元;扶持创业担保贷款185户,带动就业530人,发放贷款2872万元。

2019年,全县共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32117人次(贫困劳动力16823人次),县内就业11929人次,县外省内就业11243人次,省外就业8872人次,国外就业73人次。

二、落实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待遇落实落细

(一)符合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截至20191217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69537人,符合参保人数:54475人。已参保54475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3594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812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9人),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员100%参保的要求。

2.参保人员中领取待遇10887人(其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0733人,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54人)。

3.不符合参保条件15062人,其中十六周岁以下10682人、在校生4276人、参军63人、服刑2人、长期联系不上本人2人、死亡0人、户籍不在本省37人。

(二)贫困人口符合领取待遇人员100%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及时为贫困人员符合领取待遇人员办理领取待遇手续,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100%社会化发放,确保应发尽发。目前弥渡县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中享受城乡养老保险待遇14572人,其中建档立卡人员10887人,低保特困人员3685人。

(三)落实政府代缴保费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社通﹝201950号)文件精神,即:在脱贫攻坚期间,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100元),所属资金由州市按照3:7的比例承担。州级和弥渡县及时下达分配了代缴费资金,截止12月底弥渡县符合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人数15507人,已全部代缴,其中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95人,低保特困人口12312人,代缴资金155.07万元,代缴率100%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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