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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040/2022-00132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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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6 09:48
来源:弥渡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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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编号:【2022】第 2 号 

一、项目编号:2021-025
二、项目名称:弥渡县中医院新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大理市经济开发区金贝商业城11栋1、2号
四、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5日,弥渡县财政局两次接到举报,举报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弥渡县中医院招标新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国家税务局云南税务局缴税社保凭证,虚报业绩,于2021年6月10日中标弥渡县中医院招标新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要求追究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弥渡县财政局接举报后,对举报进行立案处理。
经调查查明:2021年4月12日,弥渡县中医院研究确定新院区保洁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招标,2021年6月9日委托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按规范程序进行招标,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文件材料,参与夺标并中标,于2021年7月8日与弥渡县中医院签订了项目采购合同,举报时正在履行合同。在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材料中,“国家税务局云南税务局电子缴纳凭证”系虚假材料,事实是没有为职工缴纳2020年6—9月的相关社保;提供的“类似业绩”材料中,虚报2019年12月18日—2022年12月17日完成的“云龙县人民医院保洁、洗浆房洗涤配送服务”项目,事实是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参与夺标并中标,2019年12月16日书面申请放弃中标,得到了云龙县人民医院的准许,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实际履行此项目,属于虚报“类似业绩”。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处理结果:
对云南东创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缴费凭证为虚假材料,把不属于该公司业绩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于投标文件中,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65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弥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弥渡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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