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弥渡县 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李宗辉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
受委托单位: 弥渡县 运政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李江洪
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建安路21号
一、委托事项
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含出租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执法。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1年,自2022年 5 月 1 日至2023年 5 月
1日。(如期间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后自然终止)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弥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受委托单位义务
(一) 弥渡 县运政管理所应当以弥渡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在委托的范围、区域内依法实施委托事项,并接受 弥渡 县交通运输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至第三方。
(三)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弥渡 县交通运输局对 弥渡 县运政管理所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弥渡县运政管理所承担超越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 弥渡 县司法局、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各一份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弥渡 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宗辉
日期: 2022 年 5 月 1 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弥渡 县运政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江洪
日期: 2022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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