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现将弥渡县人民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弥渡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弥渡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7月1日前政府部门受理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原部门办结。
二、弥渡县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弥渡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使群众广泛知晓,便于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及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弥渡县行政复议机关:弥渡县人民政府,具体承办机构:弥渡县司法局,地址:大理州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行政新区,邮编:675600,联系电话:0872—8161459。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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