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8 【字体:大中小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以下拖拉机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报废,原核发的拖拉机档案、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自行作废,报废拖拉机不得行驶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附:报废拖拉机名单(11台).xls
特此通告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