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以及大理州农业局、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联字[2017]24号)文件精神,以下拖拉机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现公告注销。原核发的拖拉机档案、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作废。注销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通告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