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县晴,最高气温21℃,最低气温8℃,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3级。(2024年12月12日16时弥渡县气象台发布) 2024-12-12 16:49:1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 / 巡察整改

中共弥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届弥渡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6 08:14
来源:县委巡察办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十三届弥渡县委第二轮巡察共派出1个专项巡察组,对县发展改革局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同时对县财政局(含国资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涉粮单位履行职能责任情况进行重点了解。

二、巡察时间

十三届弥渡县委第二轮巡察时间为40天左右,即2021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其中巡察进驻时间30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巡察监督重点

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按照“三个聚焦”要求,紧盯涉粮单位职能责任,突出查找粮食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围绕“六看”开展工作。一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情况。二看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三看粮食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四看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五看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六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粮问题整改情况。

四、巡察方式

县委专项巡察组与州委专项巡察组采取上下联动以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财务、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组织、干部群众中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专项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五、专项巡察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18808725036

电子邮箱:mdxwxcb00@163.com

来信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太和街41号县委巡察办转县委专项巡察组收


                                          中共弥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