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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8848813/2020-00127
  •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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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降费稳就业

发布时间:2020-12-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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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起着保障劳动者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为切实做好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省州相关文件执行,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配合税务、财政部门做好征缴工作,督促参保单位及时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出现少缴、漏缴现象,将政策落到实处。

弥渡县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31日起,经过了三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第一次自20153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第二次从20165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从0.6%下调为0.5%;第三次从20171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7%,个人缴费费率从0.5%下调为0.3%。期限执行至2018430日。

现执行的费率是根据2018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0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执行时间201851日至2019430日。从201951日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执行期限至2020430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严格按照上级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执行。截止2019430日,全县共有参保单位241家,参保人员6531人(其中:参保企业66家,企业参保人员2189人,事业单位参保127家,事业单位参保人员4084人,其他单位参保48家,参保人员258人),20191-4月应征失业保险金171.66万元,实征失业保险金164.87万元。实施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以20194月全县参保人员及征缴基数为参照测算,较降低费率前每月少缴失业保险金21.75万元(其中:单位少缴13.04万元,个人少缴8.71万元),全县全年约降低征收失业保险金261万元。意味着全县参保单位降低用工成本261万元。

费率下调对参保人员每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也随之降低,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弥渡支行某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为9318元,按降费前的费率计算,该同志个人年应缴费559.08元,降费后,个人年应缴335.40元,经过费率下调,该同志每年少缴223.68元。所以,降低费率对增强企业活力、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单位及个人参保的积极性、稳定就业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部分经营困难长期欠缴的企业认为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对企业并无任何影响,目前全县仍有4家企业长期欠缴,欠费金额为:21.15万元。部分参保人员也担心费率下调会降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对此,我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费率下调后,仍按照上级相关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领取不受到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的影响。

20191月至4月,全县共救助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345人次,支付失业保险金及医疗保险缴费补助33.63万元,切实保障了失业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对促进广大失业职工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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