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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红岩镇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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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红岩镇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镇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工作,根据《弥渡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全镇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完善学校考核分配办法,稳妥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段玉林

考核小组成员:李庆、李兴飞、李建荣、周勇王正华马俊波,各校校长;

分配小组成员:李兴飞、李建荣、周勇,各校总务;

考核组负责对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审批各学校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分配小组负责对考核后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发放。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普通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工作小组人数的1/3制定学校考核分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分配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奖勤罚懒;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是考核分配的基本原则。

实施时间和范围、以及绩效工资总量、农村学校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标准、假勤绩效等按弥渡县教育局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核分配办法

(一)中小学校长和中心学校人员考核发放由中心学校组织完成。

中小学校长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领导者、管理者、实施者。校长对办成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的学校有直接的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思想道德、办学特色、重点工作和教学成绩。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具体考核办法依据:《红岩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过程管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弥渡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规定,“初级中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乡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倍。小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在校学生达500人以上(含500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乡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在校学生为300499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乡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4倍;在校学生为300人以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乡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3倍。”

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初级中学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乡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4倍;中心幼儿园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在园幼儿数参照县对小学校长的标准量执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分值分别为优秀和良好1.0、合格0.9、不合格0.5。①小学校长考核结果30%评定为优秀等次,50%评定为良好等次,20%为合格等次;②中学校长、副校长、考核结果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7589分评定为良好等次,6074分评定为合格等次;③中心幼儿园长考核结果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7589分评定为良好等次,6074分评定为合格等次;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考核结果不达60分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等级计发,具体公式为:实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量(倍量)×校长考核等级分值。

中心校人员考核按《红岩镇中心学校人员过程管理考核量化表》执行。中心校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30%评定为优秀等次,50%评定为良好等次,20%为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不达60分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各等级的分值分别为优秀1.4、良好1.3、合格1.2、不合格0.5,具体公式为: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量×考核等级分值。

(二)学校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初中含党支部书记、政教和教务副主任)考核由中心学校完成。

过程考核按《红岩镇中小学校长过程管实施方案(试行)》执行,过程考核结果按所考核月数计算,结果考核按主任结果考核量化表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30%评定为优秀等次,50%评定为良好等次,20%为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不达60分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各等级的分值分别为优秀1.4、良好1.3、合格1.2、不合格0.5,具体公式为: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量×考核等级分值。

(三)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发放由学校制定方案,按考核得分发放。发放公式依照县实施办法中的公式发放。学校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前要把教师考核量化表和资金发放花名册报中心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在《弥渡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红岩镇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指导下,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同时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平衡统测科任课教师、非统测科任课教师及后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既分类又综合的考核。

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过程考核按月考核,按月公布过程考核结果。考核兼顾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二)学校制定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考核分配细则由学校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完善,经学校教职工专题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签字,报红岩镇中心学校批准,并在本校公开,让教职工理解、支持、参与、监督实施工作。

(三)中心学校考核对象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返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由中心学校考核分配,不能再参加该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小学学生数以学期或学年末参加考试总人数界定。

(四)是校长又是班主任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初中含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政教和教务副主任)可享受班主任津贴。

(五)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期末或学年未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县规定单列一次性分配到教职工,按县规定假勤等中心校核算考核扣发部分归入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

(六)教师岗位变动,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做好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变化的记录。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七)各中小学制定的各类人员考核细则、量化指标体系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镇下发《红岩镇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后报中心学校一式二份审批。

五、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百分制考核结果按80%折算:

1、不能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未完成中心校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举报查实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百分制考核结果按60%折算(不得高于60分):

1、有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3、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4、有乱收费现象的有关责任人。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不仅要根据考核结果,合理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还要与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实施方案结合起来。

七、本实施办法由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红岩镇中心学校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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