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弥渡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弥应急发〔2019〕5号)文件,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密祉镇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9万元;根据《弥渡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和物资的通知》(弥应急发〔2020〕1号)文件,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密祉镇2019年至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大米35吨、寒衣100件、床上用品100套;根据《弥渡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旱灾生活救助)的通知》(弥应急发〔2020〕10号)文件,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密祉镇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旱灾生活救助)6万元;根据《弥渡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弥应急发〔2020〕11号)文件,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密祉镇2020年县级抗旱救灾资金4万元。经党委、政府研究,召开领导班子会讨论,结合密祉镇实际制定了分配方案,并按方案和受灾实际,通过个人申请、村组评议、村“两委”决议、公示、镇政府审核等程序公正公开进行了抗旱救灾资金兑付。共兑付救灾资金19万元,受益1357户4413人;发放救灾物资大米35吨、寒衣100件、床上用品100套,受益1600户4895人。现将以上资金使用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90000元使用情况
(一)用于抗旱应急饮水工程建设的资金使用情况
1.石麟美谷、二郎抗旱应急供水工程36800元,受益178户628人;
2.永和仁和里、莲花谷抗旱应急供水工程27484.2元,受益228户662人;
3.兴隆村抗旱应急供水工程6900元,受益414户1361人;
4.莲峰土官村抗旱保人饮工程2029元,受益282户911人;
合计使用73213.2元,受益1102户3562人。
(二)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八士村委会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6户农户6772元;
2.莲峰村委会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1户农户1000元;
3.永和村委会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2户农户5000元;
4.兴隆村委会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1户农户1700元。
5.兴隆村委会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2户农户2314.8元。
合计使用16786.8元,受益12户36人。
二、2019年至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1.下达兴隆村委会大米140袋(25kg/袋),寒衣10件,床上用品10套;
2.下达下达中心村委会大米280袋(25kg/袋),寒衣20件,床上用品20套;
3.下达八士村委会大米252袋(25kg/袋),寒衣18件,床上用品18套;
4.下达永和村委会大米280袋(25kg/袋),寒衣20件,床上用品20套;
5.下达莲峰村委会大米308袋(25kg/袋),寒衣22件,床上用品22套;
6.下达石麟村委会大米140袋(25kg/袋),寒衣10件,床上用品10套。
合计下达大米1400袋(25kg/袋)合35吨,寒衣100件,床上用品100套。
三、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旱灾生活救助)60000元使用情况
(一)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10000元解决了莲峰村委会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农户16户60人;
2.使用10000元解决了中心村委会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农户5户27人;
3.使用10000元解决了八士村委会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16户55人农户;
4.使用10000元解决了石麟村委会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农户8户25人;
共使用40000元解决了84户167人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问题。
(二)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农作物受损的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10000元解决了永和村委会因旱灾引起农作物受损的农户16户64人。
2.使用10000元解决了兴隆村委会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农作物受损的农户14户54人;
共使用20000元解决了30户118人因旱灾引起农作物受损的问题。
四、2020年县级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一)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10000元解决莲峰村委会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农户15户62人;
2.使用10000元解决中心村委会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农户7户34人;
3.使用10000元解决石麟村委会用于解决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农户7户24人;
共使用30000元解决了29户120人因旱灾引起饮水困难的问题。
(二)用于抗旱应急饮水工程建设的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10000元解决兴隆村委会因干旱引起生产生活用水困难的抗旱应急供水工程,即兴隆村委会兴隆村土洞梁子引水沟抢修工程。解决了100户410人因干旱引起的生产生活用水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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