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弥渡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李彩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团结村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安置是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大龄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发具有公益性、临时性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的一项就业政策。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工作由各村委会在县人社、扶贫、财政部门、乡(镇) 政府共同指导下进行开发。各村委会在乡(镇) 指导下,组织与安置人员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多只能安置 1 人到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工作。
根据《弥渡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渡县2019年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扶开办发〔2019〕11号)精神,全县共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650人,其中:牛街乡开发87个,7月份再次追加乡村公共服务岗位697个,其中:牛街乡99个,由各乡镇根据村委会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并按月向县人社、扶贫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及时将补贴发放至安置人员银行账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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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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