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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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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关于弥渡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3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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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2020年,弥渡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由我局承办7件,建议主要围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目前,建议办复率100%,面商率100%,人大代表的满意率100%。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建议的办理回复工作,我局成立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组,以乍文举局长担任组长,杨明富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以生态股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办理工作。工作组进一步完善了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工作职责,落实单位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负责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力以赴解决问题。

二、着力提高办理质量

一是在收到建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积极主动与代表沟通对接,准确了解清楚代表的真实意图;二是逐件研究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相关代表,主动征询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面对面回复各位代表。

三、建议的处理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污水横流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仍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今年人大代表建议主要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对于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已完成全县农村污水治理现状进行情况调查,编制印发了《大理州弥渡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弥政办发〔2020〕17号)、《弥渡县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弥政办通〔2020〕92号)。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采取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做法,坚持“应纳尽纳、能纳全纳,不能纳则分散治理”的原则,对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分散式自然湿地、入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措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尾水,因循就势处理,就地循环回用。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现象,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或生态净化。

四、下步工作计划

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涉及全县762个自然村,308591人,涉及面广,人口基数大,根据《大理州弥渡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资金投入66084.36万元。由于县财政困难,无法投入更多资金,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局将与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一起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补助资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爱国卫生运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衔接,整合项目建设资源,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同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工投劳,为共建美丽家园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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