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委、县政府精心组织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对比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61205人。全县8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乡镇有3个,少于3万人的乡镇有4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弥城镇、新街镇、红岩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1.16%。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
|||
乡镇 |
总人口(人) |
占全县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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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 |
261205 |
100 |
100 |
弥城镇 |
85894 |
32.88 |
28.47 |
红岩镇 |
36506 |
13.97 |
14.88 |
新街镇 |
37341 |
14.3 |
15.79 |
寅街镇 |
34409 |
13.17 |
14.05 |
苴力镇 |
20224 |
7.74 |
8.06 |
密祉镇 |
12167 |
4.66 |
4.95 |
德苴乡 |
18612 |
7.13 |
7.45 |
牛街彝族乡 |
16052 |
6.15 |
6.35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85908户,集体户1604户,家庭户人口为253493人,集体户人口为77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1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32361人,占总人口的89.0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8844人,占总人口的10.95%。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1964人,占总人口的50.52%,女性人口为129241人,占总人口的49.4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11,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04上升0.07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41661人,占总人口的15.95%;15-59岁的人口为167745人,占总人口的64.22%;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1799人,占总人口的19.83%,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为39133人,占总人口的14.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的人口比重下降了4.49个百分点,15-59岁的人口比重下降了3.1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7.2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6.44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41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21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77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789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320人上升为705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238人上升到81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由30969人上升到3283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7291人下降到41308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32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4.19%下降为3.95%,下降0.24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6685人,占总人口的37.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4520人,占总人口的62.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6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6.67个百分点。
弥渡县统计局
弥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45166人,16-59岁人口为164240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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