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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200/2021-00126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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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弥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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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弥渡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及标准

补贴种类及标准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按年度公布的《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为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废条件和标准

(一)报废条件。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资料信息;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标准。满足报废条件,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 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等于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 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 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回收企业

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可向弥渡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申请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弥渡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审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弥渡县辖现有大理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弥渡分公司和大理州金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弥渡县回收分公司两家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相关信息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2》。

六、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已备案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弥渡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等信息,根据报废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报废回收农业机械相关信息不清或者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需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来历证明的,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要求提供。

(二)现场拆解。回收企业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弥渡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农机监理人员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弥渡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弥渡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按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四)补贴申请。机主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所需的新机具,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等资料,按规定到弥渡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五)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弥渡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按批次整理好兑补材料报送弥渡县财政局,弥渡县财政局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弥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在弥渡县2021-2023年国家购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弥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县、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合理优化办理程序,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三是实行闭环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强化信息公开。县、乡(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要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度、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服务便民。县、乡(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及回收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降低机主报废补贴申办成本。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参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2:弥渡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信息表

附件3: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附件1

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

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  型

类  别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自走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5

悬挂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500

6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

130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1700

4行四轮乘坐式

5000

6行四轮乘坐式

80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1000

附件2

弥渡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信息表

名  称

地  址

法  人

联系电话

大理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弥渡分公司

大理州弥渡县弥巍公路3公里处

张  立

13398889988

大理州金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弥渡县回收分公司

大理州弥渡县苴力镇苴力客运站内

王忠富

13987248709


附件3

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报废条件

1.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已办理注销登记。(此内容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主(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说明:1. 此表机具型号和机具类别填写请按附件1规范填写。2. 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留存;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申请补贴手续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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