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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3996/2021-00241
  • 发布机构: 其他单位
  • 成文日期: 2021-11-11
  • 体裁: 公告

弥渡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举行《弥渡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4:36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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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弥渡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相关规定,遵照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于2021年9月28日举行了《弥渡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听证会议,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1年9月13日,弥渡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弥渡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听证会议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1年9月16日,弥渡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了听证主持人,明确了弥渡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作为决策发言人,弥渡县司法局1名同志作为听证监察人;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38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区居民、村委会村民;指定了1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1年9月16日,弥渡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弥渡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听证会议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将《实施细则(听证稿)》等听证会材料于听证会举行3天前送达至各听证代表及相关部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1年9月28日,听证会在弥渡县消防救援大队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顾敏主持,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陶建州担任决策发言人,县司法局张龙担任听证监察人,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听证代表到会38名,其中,利害关系人32名,占听证代表人数的84%,符合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读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决策发言人说明决策草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三)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决策发言人作最后陈述;

(五)归纳和总结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三、听证代表意见建议情况

到会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作发言,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听证稿)》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一)弥城镇人民政府代表李刚建议:1、建议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为行业分管负责人;2、建议充分考虑“三古一传”与“四名一文一传”中古城、古镇与名城、名镇的关系。

(二)弥渡县德苴乡人民政府代表石绍武建议:1、建议进一步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各个站分管领导的责任;2、总体规划、资金安排等属于县级统筹,乡镇无法干预,建议从县级统筹;3、相关标准,如“按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乡镇开展执法、村组开展违法行为”等不能落实的情况建议认真思考是否合理;4、对村委会确定1名消防管理员、2名协管员是否能落实,建议调整;5、部分名词名作解释;6、建议乡镇专职消防队参照密祉模式,统一由县消防队管理、调配,从专业训练、装备等加强保障。

(三)苴力镇政府代表李泰华建议:1、第一条党政同责,建议将第四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第五条、每年逐级签订责任书,建议整合县对镇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综合责任书。

(四)寅街镇人民政府代表蔡国民建议:1、明确发文单位及要求;2、添加乡镇做不了的情况下和消防队的对接流程。

(五)新街应急办代表刘杰建议: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员的专业素质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处置能力。

(六)弥渡县公安局孟红代表建议:公安机关是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七)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代表潘乾兴建议: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力度;2、加强监督检查;3、细则第七页,“负责”应改为协助,保障应删除。

(八)弥渡县应急局代表墨成礼建议:1、第十条、第十六条县应急局消防安全职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去掉“生产”二字,弥渡县区域无危化学品生产企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去掉“规划”二字。2、第二十二条中第20页事故调查组“纪委监委”不参与事故调查。

(九)弥渡县司法局代表陈志建议:第7页第十条第(七)项中,应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

(十)中共弥渡县委宣传部代表李艳萍建议:县政府新闻办与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广播电视局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各有不同,建议分开,详见11页标注,建议修改(二十二)项。

(十一)弥城政协代表王加林建议:1、希望对消防安全实施细则作更深入、更广泛的宣传。2、对各乡镇企业的专职消防员作定期培训。3、如有条件可设定消防开放日,为广大人民群众介绍新的消防政策、装备及新的消防动态。

(十二)弥渡县教育体育局代表赵润昌建议:第十条(三)“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建议删除。

(十三)弥渡县民政局代表石春华建议:1、建议将第3页、第2页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改为村(社区)或者村委会、社区,建议将第7页(六)县民政局职责改为“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2、建议将第3页第八条调整顺序至第11页第(二十五)后面。3、建议第九条全面部分与册上说法一致,“县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应当按照......的要求,落实......”的规定,并履行下列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下面采用我县的说法)。

(十四)县委统战部代表沈雁冰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民宗局的职能职责,建议将第十条第(四)项:“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弥渡县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地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修改为“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乡镇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弥渡县林草局代表马铸建议:将第十条第(二十一)县林草局的消防职责更改,根据2021年9月23日大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大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整方案的通知》(大森指(2021)14号)文件精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林草局调整至应急局。建议将(二十一)款改为: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日常预防相关工作。

(十六)农业农村局代表李德岗建议:将第9页第(十三)项中的“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联网式独立式报警等技防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删除或者并入相关职能部门。因我局无此职责。建议将“县农办”修改为“县农业农村局”因县农办不属政府工作部门。

(十七)弥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表成建丽建议:第10页第(十八)条,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后面增加“督促指导.......”,理由:做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独立法人机构,只有督促指导机构的权利,没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法人机构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

(十八)弥渡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代表罗诚建议:1、第八条......“工业园区”......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因我县工业园区不作一级政府单设,建议删除“工业园区”;2、第十条(二)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依据......“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建议网站由公安,移动互联网媒体由融媒体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十九)弥渡县自然资源局代表胡中亮建议:对涉及我局内容请消防部门尽快对接我局,将消防场所用地范围数据提供至国土空间规划股;其余意见建议详见文本,第二十条中第(3)条。

(二十)弥渡县综合执法局代表鲁朝斌建议:1、加强消防培训;2、针对我局职责,负责在符合条件道路上合理实施规划停车泊位一条,我局只负责市政道路。

(二十一)弥渡县纪委监委代表罗晓凤:建议将《弥渡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云南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改为“有关规定”。

(二十二)大理弥渡供电局代表张志钊建议:第三章第十条、(二十三)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议删除,因为作为电力部门,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掌握、不专业,无法督促企业遵守和落实。

(二十三)建宁社区代表邓志忠建议:第四章第十一条,村(居)委会、社区尽能力范围内职责:1、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补助(社区消防管理人员)。

四、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在答辩阶段进行了答复:首先,制定《弥渡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既是贯彻《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需要,也是完善县级层面管理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非常明确,不制定不行,必须严格按程序,科学、合理、规范的抓好制定工作。其次,经各位听证代表和专家认真研阅,发现了《弥渡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存在的问题,说明了问题的根源,起到了举行听证会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发扬民主的精神。听证会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代表所提意见建议进行再度修改完善,并通过发布第3号公告的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附件:弥渡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听证会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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