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财政局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0〕188号),省州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884万元,现将该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为做好补贴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测算及分配方式
本次下达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补贴资金分配以各乡镇上报县统计局2021年小春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落实数和弥渡县2021年大春生产意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数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
某乡(镇)的补贴金额=该乡(镇)粮食计划播种面积÷全县粮食计划播种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且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县级收到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约为每亩50.63元。
(三)补贴兑付。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按规定纳入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单独设立明细账核算反映。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强化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三、资金管理
(一)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绩效管理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乡镇要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省、州、县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考评。
五、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补贴资金仍然采取“一折通”发放管理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三)各乡镇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务必于7月底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四)各地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建立健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表册,妥善保管,并将相关表册、总结整理上报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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