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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弥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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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城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20 16:20
来源:弥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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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城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在短时间内地质环境的骤然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突然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险情与损害并存,有关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张丽明任组长,镇党政办、弥城国土资源所、镇武装部、镇财政所、镇经济办、镇文化站、镇社会事务办、镇林业工作站、镇农业工作站、镇水务工作站、弥城派出所、弥城司法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等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镇党政办: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于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并及时组织人员进入灾区抢险救灾;同时,负责从民政、农业、林业、水务、司法等站所抽派人员,协助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弥城自然资源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参与抢险工作。

3.镇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

4.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民政局。

5.镇林业工作站、农业工作站、水务工作站:负责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及治理要求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抢险工作。

6.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进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区,动员、抢救并护送受威胁和危害的人员按预定的撤离、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地带,在镇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险情进行排查,并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7.弥城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抢险工作,在经镇自然资源所调查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诱发原因后,负责对人为活动造成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突发性地质灾害中的人为因素进行调查,并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诱发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8.弥城司法所:负责对灾区抢险救灾期间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参与抢险工作。

9.镇文化站: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参与抢险工作。

10.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镇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抢险组、人员救护组、财产转移组、灾情调查组、灾害监测分析组、疾病控制组、治安维护组。

1.抢险组:主要由镇人武部组织的民兵预备役及各村社区青壮劳力组成,必要时,可以从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抽取。

2.人员救护组、财产转移组:主要由镇人武部组织的民兵、各村社区青壮劳力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组成。

3.灾情调查组:由自然资源所、镇林业工作站、镇农业工作站、镇水务工作站、镇社会事务办组成,负责对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地质环境特征、致灾原因、危害情况、事故责任等进行调查,必须尽快请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事故鉴定。

4.灾害监测分析组:主要由弥城自然资源所负责。

5.治安维护组:由弥城派出所、司法所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灾区抢险救灾期间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处。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以及威胁人员情况,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行动方案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预警信号一般采取鸣锣、广播等形式,由弥城自然资源所接到灾害报告后的初步调查中确定并向村民通告,同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的防灾责任人发布。在镇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前,弥城自然资源所须将预警信号再次进行通告。在镇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时,由通讯组负责在灾害现场设立应急通讯站,采取对讲机、手机等设备搞好灾害现场与抢险救灾指挥部、镇党政办的联络工作。

(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弥城自然资源所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初次调查时,应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并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予以宣传。

(三)医疗救治

先在灾害现场成立医疗救治部,隶属疾病控制组管理,并迅速调配医疗救治必备药品和设备,然后由救护人员将伤员救至医疗救治站进行救治,医疗救护人员要做好自身消毒防护工作。

六、疾病控制

在灾害现场成立疾病控制站,下设门诊部、观察室、医疗救治部、隔离治疗部。以上疾病检查、治疗和防疫情况,疾病控制组要定期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并由疾控中心按有关疾病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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