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县多云,最高气温25℃,最低气温11℃,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2级。(2024年3月28日16时弥渡县气象台发布) 2024-03-28 16:38:47
  • 索引号: 568848813/2021-00232
  •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体裁:

弥渡县就业局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15:28
来源: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弥渡县就业局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考虑到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政策界定的申领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1-11月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1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包括辞职的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012月,但20211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受理期限

申请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331日。

三、特别提示

(一)申领条件、范围、标准继续按2021年政策执行,不涉及202211日以后新增的失业人员;此次只是延长受理期限,并非延长政策期限(即:符合2021年度范围内失业补助金政策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于20211231日前申请办理的失业人员方可前来申请)。

(二)未尽事宜,可向县就业局四楼失业保险股咨询。

咨询电话:3074083

弥渡县就业局        

202112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