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州、县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相关要求文件要求,“停止变型拖拉机转移和抵押登记,严格执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弥渡县农业农村局将对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台变型拖拉机予以公告强制注销。公告注销后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作废,禁止使用,若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公告期限2个月,请拖拉机所有人在2022年 3月26日前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弥渡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电话:0872-3074768)。
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企业:大理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弥渡分公司,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弥巍路3公里处。
特此通告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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