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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56032951/2022-00002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1
  • 体裁: 公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草乌附子(片)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08:39
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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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期)

近期,我省一些地方有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陋习,导致(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酿成悲剧。政府食品安全办再次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一、(黄)草乌、附子是什么?

(黄)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死亡率极高。

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二、煮食(黄)草乌、附子的风险有多高?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草乌、附子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三、食用草乌附子中毒有什么表现?

食用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

四、如何防止食用草乌附子中毒?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3.误食掺入了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是用生命作代价的危险行为,千万不能用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去冒险。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三报三查制度,严禁漏报、瞒报、谎报。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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