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县小雨,最高气温25℃,最低气温13℃,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2~3级。(2024年4月20日16时弥渡县气象台发布) 2024-04-20 16:40:30
  • 索引号: 015243996/2022-0001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2022〕
  • 主题词:
  • 体裁: 其他

关于《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4 10:01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规〔20213号)的相关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抓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着力提高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首先,制定出台《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是贯彻执行上位法规条例的具体体现。《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102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11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202111日起施行。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推进大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地方性制度规范。弥渡县作为大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制定《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是弥渡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上位法规条例的具体体现。

其次,制定出台《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是进一步规范命名和管理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规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命名公布。弥渡县境内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丰富,拥有以花灯戏、弥渡民歌为代表的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弥渡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和智慧象征。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做好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申报和命名管理工作,是增强弥渡各族群众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文件主要内容

《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采用隐章式结构,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保护原则、四级非遗保护名录的评审原则和程序、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保护责任单位的职责、非遗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制定《办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弥渡县境内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关于保护原则的规定。《办法》根据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在第三条中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管理、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生态环境进行人为的改造和破坏

(三)关于四级非遗保护名录的评审原则和程序。《办法》根据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分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四个等级,分别是由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大理州人民政府、弥渡县人民政府公布。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下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第七条中规定:“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由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县级或者拟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在第八条中规定:“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