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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56032951/2022-00015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4-02
  • 体裁: 公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及疫情防控预警提示

发布时间:2022-04-02 17:01
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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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期)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劳动节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输入风险增大,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严控安全事件发生,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布预警提示:

一、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各类食物中毒防范。一是预防野菜类植物性中毒。当下,蕨菜、香椿等野菜持续上市,成了大众餐桌上的美食。在享用原生态、绿色的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采摘、加工、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二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家庭腌制酸菜咸菜,不购买、滥用亚硝盐等食品添加剂。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三是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四是预防鲜黄花菜中毒。鲜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食用后会被氧化成有毒的二氧秋水仙碱,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加工鲜黄花菜时,应将鲜黄花菜经60℃以上高温处理,或用凉水浸泡,吃时用沸水焯的时间稍长一些,确保烧熟煮透以免中毒。长时间干制也可破坏秋水仙碱。五是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能去皮的各类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或用自来水浸泡306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降低蔬菜表面的农药残留量。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防范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要持续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运、销、储、运”全程防控,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无海关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云智溯追溯赋码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严格执行“111”风险监测排查机制,贯彻落实好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和每周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的要求。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严格实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严管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赋码销售,严厉打击“故意漏赋码”、“重复使用追溯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由物传人”的底线。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食品进货、贮存、食品加工操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重要关,强化学校食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和“明厨亮灶”,认真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规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堂经营主体无证经营、违反餐饮操作规范、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所有药店必须安装“互联网+药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APP小程序,购买“一退两抗”四类药品的一律在APP小程序实名登记。零售药店要发挥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对7天内连续3次到店购买“一退两抗”四类药品的,应暂停对其销售“一退两抗”四类药品,并对购买药品者进行症状(发烧、咳嗽、乏力)和旅居史等关键信息询问,规劝其及时就诊,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执行销售“一退两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不到位的,一律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限期整改,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落实应急措施。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属地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例如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应停止使用疑似食品,立即前往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和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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