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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8848813/2022-00103
  •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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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就业局关于发布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办事指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0 17:09
来源: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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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现将具体经办服务指南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 ()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三)返还方式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银行帐户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

(四)返还资金用途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二、实施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430日。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缓缴对象范围及期限。根据企业行业、规模大小,缓缴政策具体实施对象范围及期限如下:

1、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具体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上述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5月至2023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5月至202212,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

1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

2、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及累计出现1个 ()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 (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申请方式。缓缴失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在缓缴期限内,简化缓缴申报流程,由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统一的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具体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 )执行。

(四)缓缴费款征缴。申请缓缴的参保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业务,并依法履行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次月5日前将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应强化社会保险费款征收,及时提醒参保单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发放条件及对象。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益范围由202211日至20221231日累计出现1()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并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三)发放标准。2022 年首次公布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内的单位,以公布之日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基数,按500/人的标准发放。

    (四)发放方式。采取“免申即发”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单位的对公帐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该项补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五)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五、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发放条件。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二)发放标准。每人1500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方式。通过新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

(四)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六、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

(一)统一参保缴费。202271日起,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就业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政策执行,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二)统一待遇水平。202271日起,在我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可以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统一计算缴费期限。202271日起,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在202271日前未计算过待遇的参保缴费年限可与202271日以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经自愿主动申请并核定后,与城镇职工按同等待遇发放。

(四)政策实施事项。上述政策,待省州正式下发文件后,具体实施。

七、拓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一)申领条件及范围一是最后参保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是20221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申领时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状态的

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发放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一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从202111日起,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文件中“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五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

(四)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八、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保险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

1.申领人员范围。申领时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1)符合2021年扩围政策应领未领人员在20224月后提出申请的,继续发放;(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11日至1130日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12月,但20221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也一并纳入享受失业补助金范围;2022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3)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1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包括辞职的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

2.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关于参保缴费满一年的计算:符合今年保障范围内的失业人员,截至申领当月,累计缴费满一年。

3.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注册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享受财政补助人员(包括村两委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4.政策执行期限。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逾期概不受理

5.特别提示。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若选择现场申请,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有序办理。

(三)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2.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因系统原因,目前暂仅支持农村信用社发的卡,若未激活银行卡功能,需到银行激活;若社会保障卡发卡行为其他银行的,请提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

弥渡县就业局四楼失业保险股(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网上申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2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2.221.228.231

3)“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九、欺诈、骗保相关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未尽事宜,请向县就业局咨询。

咨询电话:3074083

弥渡县就业局        

20226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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