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弥渡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起人民至上的责任担当,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难处,畅通救助渠道,设身处地、实心实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城乡低保救助情况
目前,弥渡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770元/人.年(从7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400元/人·月,B类280元/人·月,C类23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64.2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60元/人·月(从7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485元/人·月,B类425元/人·月,C类365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14.699元/月。截至2022年6月,有城市低保138户245人,农村低保8059户20202人。4-6月,我县新增城市低保3户9人,退出城市低保4户13人;新增农村低保75户199人,退出农村低保448户1502人,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占比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4-6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0.3995万元;农村低保金1939.7472万元。
二、城乡特困救助情况
特困供养对象统一发放基本生活补贴858元/人·月(从7月1日起执行),发放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发放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监护人、特困人员三方共同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护理及监管责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截至2022年6月,有城市特困47户49人,农村特困1046户1061人。4-6月,共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14.9847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13.5283万元。
三、城乡临时救助情况
一般性临时救助3600元(含)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3600元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4-6月,对290户991人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金73.91万元。
四、免费电量补助情况
为减轻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经济负担,确保电价扶持政策“应享尽享”,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对“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4元/户·月),对“特困户”每人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4元/人·月),每千瓦时按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对享受免费电量的用电户电费由原来的“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即供电部门先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再由民政部门将免费电量金额按季兑现到户。4-6月,共发放免费电量补助13.59342万元。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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