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2)013号
谷嘉兴与被继承人谢唐于2010年7月28日经登记共同取得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彩云路月亮湾小区8幢2单元102号的不动产权,证号为弥国用(2011)第0696号、弥房权证弥城镇字第2010-0928号。
根据申请人谷嘉兴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谢唐于2013年5月2日死亡,其父亲谢荣昌、母亲徐桂仙早年间相继去世,长女谢丽娟、长子谢建帮放弃继承,其名下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彩云路月亮湾小区8幢2单元102号的不动产权由配偶谷嘉兴一人继承,除此外无其他合法继承人。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确定给谷嘉兴,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