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2022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迎接退伍老兵返乡返校系列活动的通知》(云征〔202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需要,全面顺利完成我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2022年度共接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61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7人,实际需要安排工作7人,其余54人进行自主就业安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安置岗位、量化得分和安置结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和阳光安置,整个安置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档案材料审核及量化得分严格按照大退役发〔2019〕4号文件精神核对准确及确认,选岗等重要环节纪检部门直接参与。
(二)坚持各尽其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不得出台有损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否则将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三、措施步骤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安置政策,结合我县接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情况,本年度安置的具体办法为:
(一)各类人员安置办法
1.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转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退役发〔2019〕4号)精神,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进行填写,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复核,经审核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7人,凭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得分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岗安置就业。
2.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又不愿选岗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由本人向县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本人与县安置办签订灵活就业经济补助安置协议书后,按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3.根据《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大退役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我县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54人,按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对荣获一等功及以上奖励(含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荣获的荣誉称号、八一勋章等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15%、10%、5%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各级财政承担比例为省级承担1/3,州级承担1/3,县级承担1/3。退出消防员补助标准按该文件执行。补助发放方式采取通过委托银行社会化发放。
(二)安置岗位设置
本年度接收移交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政策条件人数共7人,拟就业安置7人,由县人社局函请县委编办提供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县人社局根据县委编办提供的全县事业单位空编情况以及县人社局掌握的国有企业情况复函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7个就业安置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如果其他有空编的国有企业或省州直管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置退役士兵的可向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岗位。
(三)就业安置选岗顺序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选岗顺序: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根据量化评分得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进行现场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立功受奖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的优先,时间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年龄大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岗位一经选定,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
(四)安置纪律规定
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自愿选择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的,须在2022年7月10日下午17:00以前向县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选择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否则只能选岗就业安置。既不申请灵业安置又不选岗的,按自主就业安置。
2.参加现场选岗时,岗位选定签字认可后反悔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工作待遇,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3.无论属于何种形式安置,安置对象必须按县安置办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五)安置培训
1.政策法规培训:由县安置办组织对本年度接收的退役士兵进行相关安置政策法规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年度接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可到县安置办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政策可免费培训一次。
(六)开展退役士兵返乡系列活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迎接退伍老兵返乡返校系列活动的通知》(云征〔2020〕26号)文件精神,7月下旬举行退伍老兵返乡欢迎仪式、召开专题座谈会、家乡发展成就参观等活动。
(七)安置工作具体时间步骤
第一步:7月10日前,做好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报到接收及政策培训等相关工作,制定《弥渡县2022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同意后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布;
第二步:7月8日至26日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开展岗前适应性锻炼;
第三步:7月22日前分别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对象、安置岗位、量化得分等进行公示;期间组织全县退役士兵开展退伍老兵返乡系列活动。
第四步:7月27日前召开安置选岗大会;
第五步:7月28日至7月29日办理就业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手续。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第六步: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于8月1日前到新工作单位报到上岗,工资执行时间以县人社局具体通知为准。
第七步:8月15日前总结上报、立卷归档,全面完成本年度安置工作。
弥渡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