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精神和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州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生活补贴。脱贫劳动力凭务工收入证明申报享受,外出务工补贴资金从沪滇协作资金列支。通过宣传发动、个人自愿申请、经乡镇初审,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复审,现拟发放周进英、罗继先、高智芳等 54 人的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4.65 万元。公示期限为5天(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5日)。
【举报电话:816135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4081(县就业局)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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