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白光珍(532925XXXXXXXX0720)于2001年12月26日取得坐落于原太花乡龙泉村委会驻官营村一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一本,证号:弥集建(2001)字第0305号,宗地面积:80平方米(0.12亩)。因产权人保管不慎将该宗地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现白光珍郑重承诺: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该宗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及变更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将该宗地的《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光珍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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