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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0X27326/2022-00011
  •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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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09:36
来源:弥渡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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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申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推进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弥渡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评审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已面临消失、失传、消亡的风险,明显具有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的必要性。

乡镇和项目所在地已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文化站根据申报地域,组织专家对拟推荐的县级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和评审,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县非遗中心

(二)县非遗中心对拟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项目(附项目申请报告),经弥渡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同意后,报送弥渡县人民政府审核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乡镇文化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非遗中心提出申报项目名单,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目的和意义等作简要说明,并需附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命名的函件

(二)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规划、乡镇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乡镇专家委员会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以及其它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做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长足发展事关乡村文化振兴大计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文体广旅中心)、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1.特有少数民族项目;

2.生产性保护和“老字号绝活”所涉及项目;

3.民族传统医药、民族传统体育与游艺项目;

4.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需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传承人,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规划。

(五)请各乡镇文化站按要求认真制作申报文本。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每个项目申报的所有材料上报3份,其中一份报县非遗中心存档。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830日,超过申报时限,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

地  址:弥渡县青螺公园内

⠂ 编:675600

电子信箱:1421806175@qq.com

人:王冬雪⠂༯span>15887382227 ⠼/font>⠂ ⠂༯span>

附件1.弥渡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span>

2.弥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弥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4.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传统饮食、传统医药类项目)

弥渡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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