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2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No.000373 |
王福昌、王煜贵、杨凤玉、尹树芬、王福生、马丽华、王辉生、杨桂英、王龙生、赵秀英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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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城新南大街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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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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