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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92892018/2022-00086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 成文日期: 2022-11-15
  • 体裁:

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53290020221109044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09:03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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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2年11月10日,我县收到环保督查交办件〔2022〕3号交办编号为D53290020221109044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弥渡县高度重视,组织林草、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乡镇,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290020221109044。投诉人反映“在弥渡县林业局号召下,弥城镇朱坊村将部分耕地流转种植经济果树,至今未获得补偿(已多年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
二、属实情况
    经查证,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查实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均不重复。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2年11月10日、11日,我县组织林草、生态环境环部门及弥城镇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一是在位于新庄村委会朱坊村后家箐一带确实栽种有杜仲树,举报人反映种植经济果树的情况部分属实。二是据调查了解,90年代初,弥渡县在东山治理过程中,原太花乡曾组织和发动群众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发展杜仲产业,按照“谁栽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期间,确有部分群众自愿参与栽种杜仲树苗情况,举报人反映弥渡县林业局号召群众种植的情况不属实。三是根据“2020林地一张图”数据显示,现朱坊村后家箐栽种杜仲树的地块属于林地,但由于举报人无法提供耕地流转相关依据;同时“以工代赈”项目没有相关补偿政策,举报人反映耕地流转及补偿的情况不属实。四是举报人因种植杜仲无效益加之家庭困难,一直以来举报人以种植杜仲补偿为由多次到镇、县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均已回复举报人,举报人反映多年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不属实。
2022年11月10日、11日,我县参与调查处理的相关部门,就举报人反映问题与朱坊村部分群众当面沟通,宣讲政策法规,在场群众表示理解。
(二)整改分类情况
   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为此事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均已回复。该举报件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安排相关部门加强与举报人沟通,宣讲政策法规,争取举报人理解。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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