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2022〕7号第七批编号为D53290020221113091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我县高度重视,2022年11月14日、15日,组织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及属地乡镇,针对举报问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290020221113091。反映内容:弥渡县新街镇永祥村委会大沙地村垃圾站(大沙地村与小沙地村交界处)建在居民住房旁,产生臭气影响居民生活;2.在垃圾站(桶)焚烧秸秆,烟气直排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二、属实情况
经查证,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查实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均不重复。
四、办理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我县组织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及属地乡镇,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一是弥渡县新街镇永祥村委会大沙地村有农户297户1133人,小沙地村有农户34户122人,因村内生活人员较为密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较多,为满足农户生活需求,目前建有垃圾池3个,群众投诉的垃圾池位于大沙地村与小沙地村中间位置,该位置属于村内闲置用地,地势空旷,距离周边农户有一定距离,且利于通风,位于村内主干道旁边,便于垃圾车进出拉运垃圾,选址相对合理,举报人反映在居民房旁建垃圾站的情况部分属实。二是永祥村委会大沙地村3个垃圾池,由弥渡县绿铭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铭公司”)统一进行清运。经询问村委会工作人员,由于村内保洁员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垃圾池保洁不到位,加之绿铭公司垃圾清运频次低,导致垃圾堆积,产生臭味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举报人反映臭气影响居民的问题属实。三是在农业生产中产生的秸秆、枯枝等农业生产垃圾,有少部分村民在垃圾池旁进行焚烧处置,举报人反映秸秆焚烧情况属实。
(二)整改分类情况
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在11月14日调查当日,我县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反映垃圾池进行了清洁。11月15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对垃圾池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根据群众意见建议,我县进行了以下处理:一是要求村委会加强村保洁员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垃圾池及周边保洁工作,同时督促绿铭公司增加垃圾清运频次。二是加强秸秆等农业生产垃圾焚烧常态化监管工作,对焚烧秸秆、垃圾等问题实行常态化监管,并向群众宣传焚烧生产生活垃圾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妥善处置生产生活垃圾。
五、下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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