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2022〕3号第三批编号为D53290020221109063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组织林草、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乡镇,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290020221109063。反映内容:弥渡县新街村委会石牌村一组村民举报退耕还林的土地被村委会集体流转,地里的树木被经营者砍伐导致雨后滑坡,至今未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属实情况
经查证,部分情况属实。
三、重复情况
查实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均不重复。
四、核实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2年11月10日、11日,我县组织新街镇人民政府、林草、生环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
1.新街镇罗荡村委会石牌村一组退耕还林地原栽种桑树,因土地贫瘠,缺肥缺水,桑树大部分已死亡,未死少部分长势极差,山上一片荒芜。为进一步提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我县实施了东山片区面山绿化项目,种树绿化东片区山地,项目包括新街镇石牌村退耕还林地。2013年7月,经新街镇石牌村一组村组召集户主开会讨论决定,石牌村部分退耕还林地绿化项目由第三方张某某实施,项目已通过镇林草站验收。举报人反映村委会集体流转及经营者砍伐树木情况不属实。
2.举报人反映雨后滑坡,至今未进行相应的赔偿问题。位于林区山脚与农田交界处,多年前此处修建一沟渠(不在林区内),沟中常年流水用以农田灌溉,因今年雨水较往年多,加之年久失修,土沟多处发生坍塌,不能正常引水,张某某对沟渠进行了清淤清堵,因雨水冲刷,清出淤泥滑落到了农户耕种的农地上,造成了一定损失。该情况不属于地质灾害类滑坡,施工方已与农户沟通解决,并恢复了土地耕种进行了赔偿。针对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确实存在沟埂清淤泥土少量坍塌导致少部分农田被毁损情况,但未进行相应的赔偿情况不属实。
(二)整改分类情况
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原滑坡处已由施工方处理,并对受损农户进行了赔偿。调查时我县相关部门已与第三方张某某协商,张某某承诺今后再有类似情况,由第三方张某某进行清理恢复,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举报件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问题。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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